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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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教委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8〕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