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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请托人”腐蚀干部
时间:   2009-06-26 来源: 中纪委

    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在列举的8种权钱交易行为中,都与一种名为“请托人”的角色有关。正是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请托人的私相授受,构成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现象。
    “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帮人办事,拿人钱财,这是请托的“潜规则”。把市场交换的原则引入到公务活动中,将“办事”当成与请托人做“买卖”,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行为。 
    近年来,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的加强,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请托人之间权钱交易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如以出干股、合伙开办公司、收取期权等方式谋取利益。一些人置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党的利益于不顾,公开宣称当官就是“为朋友做点事”,认为办了事对方给好处“够意思”,不给好处则是“不会做人”,对这种庸俗、腐败的“请托文化”的盛行起到了恶劣的催化作用。
    另外,这种“请托”还受到社会的错误宽容。有人以请托为业,担当为个人、企业向党政部门“公关”的职业掮客,却被视为“关系广、有能力”。前不久某地一个网站,居然开设所谓的“人脉悬赏”专栏,发布专门为网友悬赏“找关系”的信息,有人做生意遇到麻烦,竟在网上悬赏聘请“认识工商局的人”。
   “请托”败坏党风政风,损害社会公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及其手下一些官员,正是这种“请托”的践行者。他们在工作中接受制药企业赠送的股票和高尔夫球会员证,亲属与人合伙开办公司获取报酬,因为这种交易,这些对药品安全守土有责的领导干部放弃了监管责任,导致不合格的制药企业蒙混过关,导致假药致死案、劣质医疗器械危害健康案发生。
    广大党员干部更应自觉抵御“请托”的侵蚀,视规定为“警戒线”,在公务活动中循正道,依程序,守规矩,能办的事,忠于职责认真及时办理;不能办的事,不能以“变通”为借口搞歪门邪道。同时,要特别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用公开和监督铲除“请托人”存在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