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文件
南教〔2010〕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职校)、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2006年,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局、暑)联合签发了第23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007年,为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教育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转发通知。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的工作要求,区教育局相继印发了上述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管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措施,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请全系统各单位再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这两个文件,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提出的规定和要求。
附件: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 规定 通知